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月12日訊(全媒體記者 黃能 通訊員 羅飛豔)“他人看著挺老實,還主動幫忙辦事,沒想到竟是騙我的養老錢……”近日,年近八旬的王奶奶,想起自己被騙的經歷,至今仍心緒難平快遞。
原來,王奶奶出於信任委託快遞員李某幫自己取錢,不料引發對方貪念,被捲走3萬多元快遞。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2025年8月,王奶奶因購買藥品需支付一筆貨到付款的費用,面對上門送貨的快遞員李某,由於手頭現金不足,她出於信任,將自己的銀行存摺、身份證和取款密碼交給了對方,委託其代為取款快遞。李某完成了取款後,卻心生貪念,利用知曉密碼的便利,私自多取了7800元。
李某得手後發現並未被王奶奶察覺,這讓他的膽子大了起來,他將已建立信任的王奶奶視為可以隨時取錢的“提款機”,先後兩次返回王奶奶家中,以“銀行系統出問題需重新辦理”“要列印繳費賬單給公司”等謊言,再次騙取了王奶奶的存摺和身份證,前後又取了25000元快遞。其間,李某還特意以“這是小事,別麻煩子女”為由,來叮囑王奶奶,避免被她家人發現。直至王奶奶的子女偶然回家碰到李某再次上門,這才發現錢被騙了。經查,王奶奶累計損失達32800元。
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首次受託取款時,超出授權範圍秘密竊取錢財,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後,李某又虛構事實,騙取王奶奶財物的行為又構成詐騙罪,李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數罪併罰,遂以涉嫌盜竊罪、詐騙罪對李某提起公訴快遞。最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