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律:明確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標準
●申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收入扣減同期剛性支出後法律,月人均值低於申請受理地同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且沒有價值較大資產的,應當認定為經濟困難
2025年12月31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省政府已於近日印發《四川省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標準與核查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明確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標準,規範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核查工作法律。《辦法》將於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標準認定方面,《辦法》明確,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以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家庭收入、剛性支出和財產狀況等進行認定法律。具體而言,申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收入扣減同期剛性支出後,月人均值低於申請受理地同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且沒有價值較大資產的,應當認定為經濟困難。有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家庭收入、剛性支出、財產狀況等的認定,按照四川民政部門關於最低生活保障、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相關規定執行。價值較大資產的認定按照四川民政部門關於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相關規定執行。(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範芮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