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好處費”借名過戶房產 南通一男子痛失房產追悔莫及

揚子晚報網訊(記者 吳佳笑 通訊員 張堯)在日常生活中,房產作為重要的固定資產,其產權變動關乎個人重大權益房產。然而,少數人卻抱著僥倖心理,試圖透過虛假房產交易獲取短期利益,最終卻深陷法律糾紛,得不償失。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執行案件,給這類行為敲響了警鐘。

張某早年購置的一套房產因家庭情況變化處於閒置狀態房產。鄰居王某因個人需求找到張某,提出將該房產暫時過戶至自己名下,並承諾給予張某數萬元“好處費”,待需求滿足後再將房產轉回。

“房產最終還會回來,既能幫鄰居,又能賺筆錢”,抱著這樣的想法,張某打消了顧慮,認為這筆交易“穩賺不賠”房產。隨後,兩人迅速簽訂相關合同,完成房產過戶手續。張某拿到“好處費”,王某達成目的,雙方一度對此次“合作”十分滿意。

然而,這場看似“雙贏”的交易,早已埋下隱患房產。不久後,王某因生意失敗陷入鉅額債務危機,被債權人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王某償還債務。進入執行階段後,法院依法查封王某名下財產,從張某處過戶的這套房產也在查封名單中。

得知房產被查封,張某慌了神,立即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稱房產只是“借名過戶”,並非王某所有,不應用於抵債房產。但法院審理指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該房產已依法登記在王某名下,具有公示和公信效力,對外而言王某即為房屋合法權利人。

同時,法院認為王某的債權人屬於善意第三人,其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房產。張某與王某之間關於“借名過戶”的私下約定,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利。最終,法院依法駁回張某的執行異議,該房產進入拍賣程式。

直到此時,張某才追悔莫及,原本只想賺幾萬元“好處費”,卻將辛苦多年購置的房產徹底“賠”了進去房產

法官提醒,房產過戶涉及重大財產權益,絕非可隨意操作的“小事”房產。現實中,部分人認為鑽政策空子、打“擦邊球”能輕鬆獲利,卻忽視了背後的巨大風險。一旦發生糾紛,私下“暗約”在法律面前不具備效力,不僅無法保護自身權益,還可能導致合法財產受牽連,最終人財兩空。只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市場規則,才能守住自身財產,保障長遠權益。

本站內容來自使用者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權利,請與我們聯絡刪除。聯絡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文連結://m.sqhhba.com/post/694.html

🌐 /